词条 | 提举仓场司 |
释义 | 提举仓场司历史官职 提举仓场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金宣宗贞祐五年(1217)置。主管仓、场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设使、副使领司事,秩从五品、从六品。初由吏部辟举,后由尚书省拟。下设监支纳官十六员,秩八品,以年六十以下廉于人充任。 官署名。金置,掌出纳公平及不使亏败。其长官称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另有监支纳官,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通桥监督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所属大通桥之主官。顺治1644—1661中设,差户部汉司官一人充任。康熙四十七年1708设满、汉各一人,由京、通十三仓监督中拣选派充。掌理石坝运到漕白二粮抽验斛面之事,督催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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