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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官职
审判官书法图片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6*民6*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官名。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人,为太禧宗禋院的副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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