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二届国会 |
释义 | 第二届国会历史官职 第二届国会历史词典解释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议员。同年八月十二日“国会”成立,临时参议院解散。这个国会自居为“第二届国会”,又叫“新国会”;因为它是段祺瑞御用政客团体安福俱乐部一手包办制造而成,也称之为“安福国会”。这个国会实际存在两年,于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八月三十日结束。期间曾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又曾议决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给民国抹上了许多污点。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艺士官名。清末内阁印铸局、陆军部、海军部、农工商部等中央机构之属官。位艺师之下。各有专长,分别掌治专门职业。如农工商部艺士均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八、九品不等,无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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