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买务怎么写好看:
杂买务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 (976—983) 中置,掌收购宫廷、官府所需之物。设监官三人,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下有库子、秤子等人吏。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归隶太府寺。南宋沿置。孝宗隆兴二年 (1164),选注通判、知县资序,不曾犯赃私罪,年未及六十者主管。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置,掌禁中贸易,凡内用物有缺,便向民人购买。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四·杂买杂卖务》。
词语分解:
- 杂买务的解释 宋 时专为宫廷购买货物的官署。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杂买务:“ 唐德宗 置宫市,以中官主之。国初有市贾司, 太平兴国 四年,改为杂买务。 至道 中废, 咸平 时復置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五:“ 宋 朝杂买务,旧曰市买司, 太平兴国 四年改。 至道 中废, 咸平 復置。以京朝及三班内侍三人监。掌和市百物,凡官禁宫物所需,以时供纳。”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 宋
- 务的字典解释 务 (務) wù 事情:事务
历史官职推荐:秀才
本意指优秀人才。汉武帝始定为选举科目。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称茂才。三国魏州举秀才,郡举孝廉。晋朝沿之。东晋时以学校陵迟,秀才、孝廉一度不策试。通常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举一人,或三岁一人,随州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