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卖开平矿务局合同 |
释义 | 出卖开平矿务局合同历史知识 出卖开平矿务局合同历史词典解释英国强迫中国方面认可放弃开平矿务局的契约。清光绪二十六年七月初五日(1900.7.30),由英籍德国人德璀琳(Gustar von Detring,1842—1913)以开平矿务局代理人身份,与英方代表胡华(Herbert clark Hoover,一译胡佛)签于天津。凡九款,后附产业、欠款清单。主要内容:(1)开平矿务局将所属产业及一切利权“出卖”于英方,它在非通商口岸之产业和开平煤地等,如不移交开平矿务局,则永“租”于英方,英方享使用全权;(2)英方拟成立有限公司,股本一百万英镑,折算给原中国股本计三十七万五千英镑。实际执行中,所定一百万镑资额大部分未得兑现而为“虚股”,仅以折算给中国股东的资额为代价,将该企业侵夺。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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