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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释义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

历史官职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简称“总理大臣”,又名 “总署大臣”、“译署大臣”、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长官。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设。分为三种:一为总理各国事务亲王、郡王、贝勒,特简; 一为大臣,以军机大臣兼领,特简; 一为大臣上行走、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等,由内阁、部院满汉京堂内特简; 均无定额。掌各国盟约、关税、通商、疆界、外交礼仪、文译传达、民教交涉等事务。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设立后撤。

词语分解:

  • 总理的解释 1 ∶某些国家的政府首脑2 ∶总理大臣的简称。议会政府的行政首脑3 ∶某些政党的领导人4 ∶全面主持管理
  • 大臣的解释 受国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脑委托管理一个部门的君主国家的高级官员赵王与大将军 廉颇诸大臣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历史官职推荐:上林丞

官名。西汉员八人,协助上林令管理上林苑。东汉以来改置上林苑丞。南朝梁复旧名,员一人,流外三品蕴位。唐朝员四人,从八品下,为司农寺上林署次官。宋朝省,金朝复置,世宗大定七年1167增为二员,从七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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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