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入籍 |
释义 | 入籍历史官职 入籍怎么写好看:入籍书法图片 入籍历史词典解释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都四窑场提领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隶少府监。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所属有南窑场、西窑场与琉璃局,各设大使、副使为正副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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