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国人过律历史词典解释
罪名。汉代列侯对封邑内百姓征发徭役均有法律限制,如擅兴徭赋,或超过法定限额,即为“事国人过律”。当受法律制裁。《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载,文帝后三年(前161),信武侯靳亭“事国人过律,免”。
词语分解:
- 过律的解释 违反规定。史记·傅靳蒯成列传:“二十一年,坐事国人过律, 孝文 后三年,夺侯,国除。” 司马贞 索隐:“ 刘氏 云:‘事,役使也。谓使人违律数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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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安大明宫殿。建于开元中。乾符中,易名灵芝殿,寻复旧名。位于紫宸殿西。殿院外设有中书省、殿中内省等中枢机构。自代宗起,皇帝欲有咨度,或宰臣欲有奏对,即于此殿召对。因旁无侍卫、礼仪从简,人得尽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