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判大理寺事 |
| 释义 | 判大理寺事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历史官职推荐:秘书监丞官名。明洪武二年1370于秘书监置,一人,寻增一人,佐监令掌宫廷藏书。十三年罢。 官名。元代改称秘书丞为秘书监丞,地位在秘书少监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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