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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判大理寺事
释义

判大理寺事

历史官职

判大理寺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大理寺长官,以朝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大理卿为大理寺长官,遂罢。


官名。宋初大理寺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置判寺事一人、兼少卿一人为正副长官,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元丰改制始以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

历史官职推荐:秘书监丞

官名。明洪武二年1370于秘书监置,一人,寻增一人,佐监令掌宫廷藏书。十三年罢。 官名。元代改称秘书丞为秘书监丞,地位在秘书少监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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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5 16: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