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巡警道 |
释义 | 巡警道历史官职 巡警道怎么写好看:巡警道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 官署名。清称警察为巡警,在各省设巡警道,类似后来的警察局。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押班见“都知”。 1朝会时的领班。唐制,凡朝会奏事,以监察御史二人押班。宋制,由参知政事、宰相分日押班,余官随班升政事堂朝谒。2 宦官职名。宋置,为宦官的领班,其地位在都知、副都知之下。辽南面官内侍省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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