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判鸿胪寺事 |
释义 | 判鸿胪寺事历史官职 判鸿胪寺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掌祭祀朝会前资官、致仕官、蕃客、进奉官等陪位,及丧葬卤簿、薨卒赙赠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鸿胪寺复以卿为长官,遂罢。 历史官职推荐:考功承务郎官名。隋文帝置考功员外郎,为考功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后又减为一员,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考功员外郎”,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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