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掌印给事中 |
释义 | 掌印给事中历史官职 掌印给事中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六科主官。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设。每科满、汉各一人。掌发科抄,稽庶政,注销各衙门文卷及发给敕书、赴任文凭,察核奏销册、文武生童学册等事。初制,满员四品,汉员七品,康熙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 (1729) 升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升正四品。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承御中士官名。北周置,承御大夫属官,亦称承御二命士。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正二命。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四六八赵朗墓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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