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远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简称“柔远司”。清代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外札萨克各部旗王、公等及各地喇嘛的俸禄、朝贡、随围、赏赐、宴飨等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柔远前司为柔远司,二十六年并旗籍、柔远为一司,次年仍分二司,遂定制。设郎中一人(宗室)掌司务,下设员外郎、主事、经承等职。
词语分解:
- 柔远的解释 安抚远人或远方邦国。书·舜典:“柔远能邇。” 孔 传:“柔,安;邇,近……言当安远,乃能安近。”汉书·段会宗传:“足下以柔远之令德,復典都护之重职。” 颜师古 注:“柔远,言能安远人。” 唐 白居易 新罗贺正使全良忠授官归国制:“朕以文明御时,以仁信柔远。”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于卿篤始终之义,于朕尽柔远之宜。” 清 李基和 送隋羲文出塞诗之二:“须知柔远意,率土尽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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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大理寺属官,北齐始置十员,从五品。隋沿置。唐置六员,从六品上,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吏,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北宋前期为寄禄官,不预本寺公事,元丰改制,置六员,与评事同掌详断,南宋减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