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州官放火 |
释义 | 州官放火历史典故 州官放火怎么写好看:州官放火书法图片 州官放火历史词典解释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指作州官),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吏人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州官,使吏民避讳他的名字,凡与“登”同音的字,都不准呼用,谁有违犯,便遭到鞭笞。后人因此事而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话,常以比喻权豪势要可以为所欲为,而百姓们的正当行动却要受到种种限制。 明.朱宗藩《小青娘风流院》传奇《拘理》:“依你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词语分解:
历史典故推荐:取与不和述补 拿取或给予,态度不和气。语本唐律·名例“取与不和”。上级对下级~,必然会丧失威信。△贬义。多用于形容以不正当的方式索取或强加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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