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安石变法 |
释义 | 王安石变法历史知识 王安石变法历史词典解释北宋神宗时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的一次政治改革。宋自庆历新政失败,积贫积弱政局日趋严重。嘉祐三年(1058),王安石上《言事书》,提出改革主张,但未被采纳。熙宁二年(1069)二月,神宗以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进行改革。首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七月,相继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次年,条例司撤销,以司农寺为制定与推行新法的机构。十二月,王安石任宰相。理财的免役、市易、方田均税诸法,强兵的置将、保甲、保马诸法,陆续推行。还改革学校、科举制度,裁并州县,整顿军队等。变法侵犯了部分统治阶级的利益,推行中也有些缺点,遭到韩琦、司马光等的强烈反对。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辞去相位。次年二月复相,但已得不到神宗的全力支持;面对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改革也无法进一步开展。九年十月,王安石第二次辞去相位。其后,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继续推行,但王安石所强调的“摧制兼并”,推行显见无力。变法扭转了北宋积贫的局势,军事力量也有所加强。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哲宗即位,宣仁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罢。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夏谦泽夏、谦二泽的合称。故址约在今河北三河、大厂、香河等市、县间。水经·鲍丘水注:鲍丘水南径潞县故城今河北三河市西南西,“又东南入夏泽,泽南纡曲渚一十余里,北佩谦泽,渺望无垠也”。资治通鉴:西晋安帝隆安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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