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历史词典解释
在河北省中部。面积176平方千米。人口11.2万,其中回族占19%。属廊坊市。辖2镇、3乡。县人民政府驻大厂镇。本三河县地,1952年设大厂回族自治区。1955年12月7日析置大厂回族自治县(同年3月3日6*批准),属通县专区。1958年改属唐山专区,同年并入蓟县。1962年复置,属天津专区(1968年改地区)。1973年改属廊坊地区。1988年撤销廊坊地区,划归廊坊市。地处燕山山前平原,地势平坦。有潮白河、鲍邱河流经。属南温带半湿润气候。农产玉米、小麦、棉花、谷子。有机械、化工、食品、特种工艺等工业。京秦铁路、102国道、夏安等公路经此。古迹有明代清真寺。
词语分解:
- 自治县的解释 政行地位与一般县政府平齐的民族自治区划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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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江西德兴市西南。明一统志 卷50饶州府: 建节水 “在德兴县治西南”。清一统志·饶州府一: 建节水 “在德兴县西南五十里。源出弋阳县雾山,北流会上饶僚源诸水,又径县西,至乐平桐山港入大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