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任官的籍贯限制 |
释义 | 任官的籍贯限制历史官职 任官的籍贯限制历史词典解释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 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东汉时为防止地方官员结党营私,始设立“三互法”,规定二州之人不得交互为官。唐咸亨三年(公元672年)许雍洛二州人任本州官。可知此前雍、洛二州人并不得为本州官吏。明代又有南北互选制,规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参见“三互法”与“南北互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仓部员外郎官名。户部仓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司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省,寻置承务郎,其职相同。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庾员外郎、司储员外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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