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翰林司 |
释义 | 翰林司历史官职 翰林司怎么写好看:翰林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宋朝置,属光禄寺,掌供奉果品及茶酒等物,以备游幸、饮宴之用,兼掌翰林院事。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及内侍充任。 官署名。宋置此司,属光禄寺,掌供果实及茶茗汤药。见《宋史·职官四·光禄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省会计处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七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政府会计处组织及办事通则,规定各省、市政府均应设置会计处,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关于筹划省、市预算所需事实之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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