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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奏定中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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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中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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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中学堂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奏定学堂章程》的组成部分。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共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计年入学、屋场图书器具、教员管理员五章,对办学宗旨、学生入学条件、课程设置、教员职责、教学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中学堂定章各府必设一所,州县有条件者也应设立,令高等小学毕业生入学学习。课程分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十一门。学习年限五年。

词语分解:

  • 章程的解释 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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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後 书名。近人王先谦撰。一百二十卷。唐李贤曾注后汉书,清惠栋又为之补注。王氏合并两家注,而以惠书为骨干,广征古说,编为是书。对范书不仅详细校对版本,而且勘合纪传异同,纠正记载中之讹误,对名物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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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6 21: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