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历史词典解释
清政府与沙俄订立的界约。又称《巴尔鲁克山一带地方界约》。光绪十九年九月三日(1893.10.12),由清伊塔兵备道英林与俄方官员柏勒满等签于塔尔巴哈台(塔城)。系因《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所定,俄民“借住”巴尔鲁克山暨额敉河南岸中国地方十年届满,该约议定交收。
词语分解:
- 收回的解释 1 ∶指取回发出、借出的财物收回借款2 ∶取消;撤消收回成命收回意见
- 文约的解释 1.文书契约。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论:“若乃文约之所沾渐,风声之所周流,几将日所出入处也。”红楼梦第二四回:“既蒙高情,怎敢不领?回家就照例写了文约送过来。”2.文字简少。汉书·河间献王传:“其对推道术而言,得事之中,文约指明。” 颜师古 注:“约,少也。”3.文章约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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