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同判太常寺 |
释义 | 同判太常寺历史官职 同判太常寺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武节大夫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庄宅使、六宅使、文思使置,为正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西夏亦置,品阶不详。 官名。宋置,为武职第八阶,在诸司任官为正使。参看“武功大夫”条。见宋史·职官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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