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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县知事公署
释义

县知事公署

历史官职

县知事公署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掌一县行政事务。县知事为独任制,署内行政人员均称佐治员,又称掾属。署内分科办事,依照民国二年(公月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因事务的繁简,分设二至四科。第一科掌办总务,包括机要、印信、人事、统计、收发、档案、会计、庶务等事;其余各科,则分配各种有关事务。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技士一至三人。署内行政人员无一定的资格限制,均由县知事自己委任,但须将职掌和员额等呈报道尹转呈省行政长官核定,分别叙等注册,并咨陈内务部备案。

词语分解:

  • 公署的解释 1 2 旧时公务人员办理政事的处所 b3 ∶负责处理国家某方面事务的机关海关公署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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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应皇帝征召随时待命,以备谘询顾问。汉朝皇帝征召才术之士至京,以其处所性质不同,有待诏公车、待诏金马门,待诏博士、待诏射声士等名目。后遂演变为官名,凡具一技之长而备谘询顾问者,如太史、治历、音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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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7: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