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章 |
释义 | 议章历史知识 议章怎么写好看:议章历史词典解释唐律规定,*八议中人物犯死罪的审议制度:先将其所犯罪行及其应议之状(属八议中某一条),上奏都堂(尚书省办公处)会议,决定如何处理后,再上奏皇帝,最后裁决。犯流罪以下可减一等。但犯*十恶者不得援用此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宣政院使官名。元代置。秩从一品。宣政院长官。初置院时,设二员,为长者以朝廷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下设同知、副使、参议、经历各二员。后增设断事官、佥院、同佥、院判等职,院使员数也不断增加,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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