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 |
释义 |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历史官职 大同路军器人匠提举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制作军器。隶武备寺。置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设丰州、应州、平地县、山阴县、白登县五甲局,各置院长一员; 丰州、赛甫丁二弓局,置局使或头目一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尚医监官署名。元朝掌管医疗事务之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太医院设,二十二年复旧称。详“太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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