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 |
释义 | 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历史知识 中俄议定两属缠头商民事宜条约历史词典解释沙俄与清政府订立的条约。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1883.4.4),由清方官员刘宽与沙俄代表巴拉喀什(Н.Н.Балкашин)签于塔尔巴哈台(今塔城)。凡五条。规定塔尔巴哈台的中俄回族人(即所谓“缠头”)发生争端,依回6*教旧规,先令自行择人调处,不解再由双方官员“会办”。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大伾山书·禹贡导河:“东过洛汭,至于大伾。”伾或作岯、邳。汉、晋、南北朝以今河南荥阳市氾水镇西北成皋故城所在之山为大伾,见水经·河水注、济水注及其所引汉、晋资料。唐以后以今河南浚县东黎阳山为大伾,见括地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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