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典属清吏司 |
释义 | 典属清吏司历史官职 典属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典属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屯戍、驿递、互市及蒙藏等喇嘛之事,并办理与俄国、廓尔喀之交涉、入贡及贸易等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录勋司设; 二十九年改旗籍司为典属司,改原典属司为旗籍司,遂为定制。以郎中满洲、蒙古各一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贴写书吏等吏员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院部。 官署名。清置,属理藩院。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置柔远司,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分为前后二司,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改柔远后司为旗籍司,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改为典属司。掌外蒙古、青海蒙古,西套蒙古和新疆金山、天山之间各部旗疆域、封爵、会盟、军旅、驿递及蒙藏各地喇嘛之事;并掌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设郎中满、蒙各一人;员外郎满二人,蒙古六人,主事满、蒙各一人;笔帖式满四人,蒙古六人;经承一人;贴写书吏二人。 历史官职推荐:提点大使官名,明置,尚饮局、尚食局(皆属光禄寺)均有此官,为该局主官。见续文献通考·职官六·内侍省、宣徽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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