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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职分田
释义

职分田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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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分田历史词典解释

亦称职田。隋唐内外职事官俸田之一。隋文帝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给永业田外,“又给职分田”,一品五顷,至五品则为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 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制,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 雍州及外州官略高于此,镇戍官略低于此。居官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一般按亩收六升的租率出租,离任则转给下任。整个唐朝,时有废复和加减。宋朝用作官吏在职补贴,亩数以差遣为别。真宗咸平二年(999)设置,以系官田及远年逃田充,招人承佃,随二税输租,免二税及沿纳,官、佃各得收获之半。佃户初只招客户,后许招四等以下税户。仁宗时一度罢给,后复。北宋末至南宋,曾几次拘籍职田,或统一收租,或按职均给田租。金、元两朝,亦沿此制,而有损益。


唐制,各级官府均有职分田、其收益充作官吏俸给的一部分。参见“田禄俸料制”。

词语分解:

  • 职分田的解释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
  • 职分的解释 1 ∶职务范围内应尽的责任忠陛下之职分。——诸葛亮出师表为君之职分。——明· 黄宗羲原君2 又职分难明。3 ∶官职;官位
  • 田的字典解释 田 tián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田野

历史官职推荐:莅阼

周朝天子登王位主持国事。礼记·文王世子: “成王幼,不能莅阼。”郑玄注: “莅,视也。不能视阼阶,行人君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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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20: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