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货陈列馆历史词典解释
国货陈列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二十一日实业部修正公布《省市国货陈列馆组织大纲》,规定各省市政府所在地均应设国货陈列馆,隶属于省、市政府主管厅、局。每年八月举行展览一次,会期一月。设馆长一人,由主管厅呈请省政府委任,其下设股长、股员若干人,由馆长呈请主管厅派充。
词语分解:
- 列馆的解释 高大的客舍。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益起坚城,以强表海之势;閎开列馆,以待来廷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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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后俱改用流外官。全国共十三所,分掌各地铁矿开采冶炼及征收税课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