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方检察厅 |
释义 | 地方检察厅历史知识 地方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二年(1910)各省渐设。省城、商埠、府每处设一所,掌对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置检察长一人、检察官一至二人,及录事等属。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博学篇字书名。秦胡毋敬撰。与李斯苍颉篇、赵高爰历篇同为秦统一后官定识字读本,兼为文字规范。其字体为小篆。汉书·艺文志合三书著录为“苍颉一篇”,而注曰“博学七章”。书久佚。参见“苍颉篇”。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