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钦定西藏章程 |
释义 | 钦定西藏章程历史事件 钦定西藏章程历史词典解释乾隆(公元1736年—1790年)年间,清政府为西藏地方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廓尔喀侵藏事件后,清政府决心整顿和改革西藏的政治与宗教制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6*赖、七世班禅等共同筹议西藏善后章程。前后会商共提出一百零二项条款,清政府修订为二十九条,于乾隆五十八年正式颁布执行。章程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各级地方官员及管事喇嘛,都归驻藏大臣管辖,他们的任命,也统归驻藏大臣会同**拣选;达6*赖、班禅以及其他呼图克图“灵童”转世时的“金奔巴掣签”仪式,也要在驻藏大臣的监视下进行。驻藏大臣还经管诸如审查财政收支、对外事务、军队组织、国境防务、铸造西藏地方银币等。 词语分解:
历史事件推荐:雍熙北伐宋太宗时与辽争夺幽州的战役。宋军在高梁河战役溃败后,积极备战,以图再取幽州今北京。雍熙三年公元986年,宋太宗以辽圣宗年幼初立,肖太后摄政,母寡子弱,发兵分道攻辽。三月,命曹彬、米信、崔彦进率军十万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