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款局怎么写好看:
县公款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管理县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自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以来逐渐成立,但并不普遍,局内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董事二人,会计、书记各一人。惟民国七、八年(公元1918县公款局1919年)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公款局章程》的规定,设经理、司事、司帐各一人,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司帐掌办簿记、会计与各项报销。
词语分解:
- 县公的解释 1. 春秋 时, 楚 君称王,其县大夫亦僭称公。左传·宣公十一年:“诸侯、县公皆庆寡人。” 杜预 注:“ 楚 县大夫皆僭称公。”2.爵名。 晋 时始置县公之爵,历代因之,亦谓之开国县公, 明 以后废。隋书·百官志下:“ 开皇 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餘并废之。”新唐书·百官志一:“﹝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凡爵九等……五曰开国县
- 款局的解释 和议的局面。明史·外国传三·日本:“於是封贡之议起,中朝弥缝 惟敬 以成款局。” 清 姚锡光 东方兵事纪略·海军:“﹝ 法 舰﹞復追击我援 臺 兵轮,澄庆、驭远沉於 石浦港 。未几, 法 款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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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官,佐掾掌货币盐铁事。其后,隋朝以前多沿置,隋以后废。参看“金曹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