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现审左司设。掌核盛京、黑龙江、吉林将军及奉天府所属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设郎中,蒙、汉各一人;员外郎,满、汉各一人;主事,满、汉各一人;经承三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词语分解:
- 奉天的解释 奉行天命。书·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作宫邑於 下洛 之阳,名相官曰尹。作濩乐,制质礼以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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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秦置,属詹事。入汉因之,鸿嘉三年前18詹事省,遂并属大长秋。主皇后宫祠祀。又,汉代诸侯王国亦置,秩比四百石,职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