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卫生委员会 |
释义 | 中央卫生委员会历史官职 中央卫生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卫生部直辖机关。国6*民6*党政府卫生部为讨论全国卫生设施而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的《中央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本会委员定为十三至十七人,由卫生部部长延聘富有卫生学识经验的人员充任,其中卫生部长、次长、技监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所长为当然委员。聘任委员任期一年,期满可以续聘。每半年开会一次,以卫生部长为主席。本会设秘书一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二至四人,分掌记录、编辑及撰拟、收发、缮校文件并其他一切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竹工中士、下士官名。北周置竹工中士,正二命;竹工下士,正一命。掌竹工之事,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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