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签书判官厅公事 |
释义 | 签书判官厅公事历史官职 签书判官厅公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 ,于诸州府置,以京官以上充任,领判官之职,助理郡政。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为司录参军。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复旧名。 官名,简称“签书”或“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详见“签判”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信札官员临时任命文书。宋自神宗以后,凡官员除授,画旨而尚未给诰,先给札子作为凭信。此种札子称为信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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