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法司怎么写好看:
大三法司历史词典解释
清制,凡死刑,先由御史、大理寺官及刑部司官预审,称小三法司。然后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及刑部尚书、侍郎会审,称大三法司。
词语分解:
- 大的解释 大 dà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大厅
- 法司的解释 1.古代掌司法刑狱的官署。魏书·甄琛传:“復仍踵前来之失者,付法司科罪。”隋书·赵绰传:“陛下不以臣愚暗,置在法司,欲妄杀6*人,岂得不关臣事。”2.指司法官吏。 宋 范公偁 过庭录:“法司具条白之,不许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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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宋初置,设武德使、副使为正、副长官,掌皇城出入管篇木契及亲从官、亲事官名籍,并以武德卒潜察臣民动静。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改为皇城司,使名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