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皇木厂监督 |
释义 | 皇木厂监督历史官职 皇木厂监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掌厂事。顺治(1644—1661)初设,满、汉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一年一更代。于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赴工部报递批文,工部派人会同木厂监督验收,交运木6*仓存储。 官名。清代设此官,属工部,管理张家湾水次所运到之木材,任期二年。《清史稿·职官一·工部》:“其皇木厂,琉璃窑,木6*仓、军需局、官车处、惜薪厂,冰窖、綵紬库,满汉监督俱各一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吏部四选宋朝吏部尚书左、右选与侍郎左、右选总称。北宋前期,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铨注之事皆归吏部,改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主管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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