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提举八作司 |
释义 | 提举八作司历史官职 提举八作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领八作司为提举八作司,正六品;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等。二十九年因出纳委积分为左右两司。详“提举左八作司”和“提举右八作司”两条。见《元史·百官一·提举八作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水磨务官署名。宋朝置,掌水硙磨麦,供尚食及内外之用,设监官,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 官署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寺掌水硙磨麦,以供尚食及各官署需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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