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宣子刑书历史词典解释
范宣子为春秋晚期晋臣,即士匄。所作刑书本于夷蒐之法,后被赵鞅等著于刑鼎。参见“夷蒐之法”、“铸刑鼎”。
词语分解:
- 刑书的解释 1.刑法的条文。书·吕刑:“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汉书·刑法志:“ 子产 相 郑 而铸刑书。” 清 恽敬 上座主戴莲士先生书:“ 嘉庆 五年前之计议,如军籍之赏罚,计簿之裒益,刑书之轻重,吏职之进退,均有可意得其符验者。”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 晋国 旧势力的代表人物 叔向 ,听到 子产 ‘铸刑书’,就去信攻击他背叛‘先王’的制度。”2.刑部尚书的简称。 清 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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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指达到服劳役年龄的青壮年男子。宋代则作为乡役名。轮差乡村第四、五等户充当,隶属于*耆长。熙宁三年1070行免役法,各地壮丁并未全部改为雇役。实行保甲法后,废壮丁。②旧指服兵役的青壮年男子。陶宗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