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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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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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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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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司历史词典解释

①唐代于东都(洛阳)仿京师官府另置职官机构,在此任官者称分司。但除分司御史有监察职责外,余皆闲职,一般用以安置老疾退罢大臣。宋沿置于西京(洛阳)、南京(河南商丘)、北京(河北大名)三处,皆为闲职,除安置责降官员外,士大夫多申请为休息之地。元祜元年(1086)起,自请分司者皆许带职事官。②南宋各路坑冶司、总领所、财用司、茶盐司在某些州、县设置的分支机构,亦称分司,各设干办官等。③清代巡检的别称。

词语分解:

  • 分司的解释 1.分掌;分管。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然后沿才受职,揆务分司。是以五正置於 朱宣 ,下民不忒。”2. 唐 宋 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唐 白居易 达哉乐天行:“达哉达哉 白乐天 ,分司 东都 十三年。” 宋 陆游 简邻里诗:“独坐空斋如自讼,小鎸残俸类分司。”3. 明 清 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明 宋应星 天工开物·作碱:“凡
  • 分的字典解释 分 fēn 区划开:分开
  • 司的字典解释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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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21: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