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二道监察御史 |
释义 | 十二道监察御史历史官职 十二道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洪武十五年 (1382)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七品。建文二年 (1400)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成祖夺位后,复旧制。永乐元年 (1403) 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遂成十四道。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上特指皇上,是“皇上”的省称。汉书·成帝纪:“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汉书·王莽传:“上曰:以莽与太皇太后有属,勿免(为庶人),遣就国。”汉书·张耳陈馀传:“于是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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