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宁宣抚司 |
释义 | 永宁宣抚司历史知识 永宁宣抚司历史词典解释土司名。元至正中改永宁路置。明洪武六年(1373)置永宁安抚司,次年升永宁等处军民宣抚使司。治今四川叙永县叙永镇。八年禄照为宣抚使,二子俱入太学。景泰中,都掌蛮起义,宣抚使奢贵前往招抚,无功还,遂参与镇压。万历时,因争位内讧不休。天启三年(1623)更因奢崇明、安邦彦之乱,废置,以其地属叙州府。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判①官制用语。即以他官兼代某职,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始于北齐。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领三品州、三 |
随便看 |
历史词典共收录349559条历史相关词条,可在线查询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典故、历史地名、历史官职等历史知识,是历史研究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