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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警务局
释义

警务局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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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局历史词典解释

官署名。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下设四科。第一科所掌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条例之颁布,及警员之编制与经费之计划事项;二、警察官吏之考绩事项。第二科所掌为:一、集会、结社、聚众事项;二、出版著作、新闻杂志事项。第三科所掌为:一、各种行政警察事项;二、消防事项。第四科所掌为:一、中央或地方巡警教育之计划事项;二、中央或地方巡警学生及其教员、职官之成绩事项。每科设科长一人,一等科员一人,二等科员二人,三等科员五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四月,北洋政府改称“警政司”,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 警务的解释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蔡锷 致任可澄电:“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 局的字典解释 局 jú 部分:局部

历史官职推荐:县参军

县特置属吏。南朝时县令亦常加将军之号,惟不置军府,特置参军一职以佐理军务。宋书·朱龄石传记龄石“迁武康令,加宁远将军。……武康人姚系祖招聚亡命,专为刼盗……龄石至县,伪与系祖亲厚,召为参军……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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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