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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时法制院
释义

临时法制院

历史官职

临时法制院历史词典解释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筹备建议,厘定一切制度”。其职掌大致可分为拟办、审定和保管三类,具体有下列各项:一、拟定临时政府应发布的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二、审定主管各部院及其它官署所拟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案;三、调查条议关于宪6*政的一切制度、典章及临时政府特交审议事项;四、收受有关审定一切法制的条陈;五、保存临时执政所发布具有法规性的命令正本。以院长一人为主官,下设评议四人,参事十六人,掌办撰拟、调查、审定等事务;编译八人,掌办编译工作。评议、参事分在四处办事:第一处,掌办关于公文、官制、官规、公共团体事项;第二处,掌办关于军政、外政等事项;第三处,掌办关于财政、实业、交通等事项,第四处,掌办关于法政、教政及其他事项。编译分置于本国和外国两股。各处、股均设主任一人,由院长分别在评议和编译中指派兼充。管理院内事务的有事务厅,设厅长一人,厅内分置文书、调查、会计、庶务、保管五科,设佥事十六人、主事二十人,分在各科办事,科长从佥事中指派兼充。十五年(公元1926年)一月十二日临时法制院裁撤。

词语分解:

  • 临时的解释 非正式的;短期的、暂时的 临时总统这本参考书临时借用一下临时办法
  • 制院的解释 皇帝特命囚禁审讯犯人的处所。 宋 洪迈 夷坚甲志·猪精:“明年冬,寺中作制院鞫 岳飞 。”

历史官职推荐:典天袍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三十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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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20 13: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