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左副都御史 |
释义 | 左副都御史历史官职 左副都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644) 改参政设。三年,定设满、汉各二人,为正三品。其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满、汉各二人,品秩同明。参见“都察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左右宗人官名。明清置,属宗人府,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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