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词语分解:
- 行政的解释 指企事业、各种社会团体等的内部管理
- 院长的解释 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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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国魏置,掌传达晓喻朝廷文书政令等。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遣塞曹援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