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例馆总裁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长官。顺治二年(1645)设律例馆,由皇帝特派王大臣为总裁。乾隆七年(1742)律例馆并入隶刑部,仍设总裁,以刑部尚书、侍郎兼充,无定员。掌修订编审法律条例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律例的解释 法律和判例。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总裁的解释 1 ∶清代称中央编纂机构的主管官员和主持会试的大臣2 ∶某些政党和国家首领的名称;某些机构如银行或公司最高的管理人员或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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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掌管出纳文书等事,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类似后代的“办公室主任”,为从六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经历、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 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