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盐政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盐政改革委员会历史官职 盐政改革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行政院于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依照《盐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设置盐政改革委员会,掌理基于《盐法》的一切盐政兴革计划,委员长由行政院长兼任,委员除财政部长为当然委员外,均应为对于盐政有特殊学识或经验的人员。现任盐政长官不得兼任盐政改革委员会委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讨虏校尉官名。东汉末置。贾诩自平津都尉迁此,隶中郎将牛辅。见三国志·贾诩传。 官名,东汉末年置。掌领兵作战,职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三国志·魏书·贾诩传:“董卓之入洛阳,诩以太尉掾为平津都尉,迁讨虏校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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