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务官 |
释义 | 政务官历史官职 政务官怎么写好看:政务官历史词典解释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为政务官。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各院院长、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 官类名。国6*民6*党政府规定,凡须经国6*民6*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称为政务官,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 各院院长, 副院长及委员, 以及特任、特派的官吏均属之。承政务官的指挥执行事务者为事务官,如常务次长以下官吏均属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砚务官官名。掌造砚,九品。宋代欧阳修文忠集·试笔南唐砚:“当南唐有国时,于歙州置砚务,选工之善者,命以九品之服,月有俸廪之给,号砚务官,岁为官造砚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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