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奖给商勋章程 |
释义 | 奖给商勋章程历史知识 奖给商勋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清政府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颁布。共八条。规定凡能制造轮船、机车、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凡能在中国原有工艺基础上翻新花样、精工制造者,奖以四等至五等商勋,赏加五品至六品顶戴。另外,有发明创造者,给予破格优奖。次年续颁《爵赏章程及奖牌章程》,规定凡资本在十万元至二千万元以上者,赏以五品衔及一等子爵。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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