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监司的监察纪律 |
释义 | 监司的监察纪律历史官职 监司的监察纪律历史词典解释宋制,诸监司执行监察任务时有监察纪律以相约束。如《职制敕》中规定:“诸监司,巡历所部不遍者,杖一百;遍而不申,减二等。”“诸监司巡按,巧作名目,追呼巡尉弓兵,将带出本界者,杖一百。”“诸监司,每岁诣所部点检、催捉、结绝见禁罪人,于令不应委官而辄委者,徒二年。”“诸发运监司,巡历随行吏人,所在受例外供馈, 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直显谟阁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 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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